济南市率先实现生育报销全程“零跑腿”联网即时办

济南日报 2020-03-27 11:31 大字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王晓菲)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济南市在3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现了生育职工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生育津贴网上审核、次月到账。济南市生育职工入院后,只要提供生育证或承诺书在医院备案,出院时医院就可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经办机构与生育职工“不见面”就可以网审生育津贴。

据了解,市医保局去年3月成立以来,致力于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群众不跑腿,经办服务照常办”的服务模式。疫情期间,所有服务事项网办掌办率达到了95.8%。据了解,申领待遇这类业务,各地都需要本人或委托人携带材料到经办窗口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才能领取待遇。市医保局生育津贴的申领,就打破了传统的经办模式,开创了不见面为群众经办服务的先例,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原生育保险业务报销模式是生育女职工出院后,其单位或家属持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发票、病历材料、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联网即时审核结算后,生育女职工的住院登记信息可通过网络直接上传到医保经办机构,不出医院就完成全部报销手续,实现了报销业务全流程“零跑腿”。

个人在医院缴纳全部医疗费用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已成为历史。今后济南市女职工到生育联网医院生育,出院结算时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女职工生育方式,按照剖宫产4600元、阴式手术产2700元、顺产2200元的标准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则只需要承担剩余部分就可以出院了。办理出院手续后,不需要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审核,在职工生育的次月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其社保卡金融区或个人指定银行账号。

据了解,2020年开始,济南市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政策有所调整。女职工生育时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次月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生育时不满12个月,可在生育后继续缴费,待其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济南市医保部门将按规定补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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