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规定绕城高速内禁止活禽交易

山东商报 2020-03-25 09:34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3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设立活禽交易场所。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活禽,包括人工饲养的鸡、鸭、鹅、肉鸽、鹌鹑供食用的禽类动物;活禽交易场所则包括专业活禽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交易区以及各类活禽交易店铺。

未来,上述各类活禽交易场所将被禁止在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设立,环线以外禁止设立的区域,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也不得在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对采购的活禽进行饲养、贩卖、宰杀或者加工。城区内的食用禽类产品供应,实施定点屠宰管理。食用禽类定点屠宰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办法》显示,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禁止设立活禽交易场所区域内的活禽交易行为予以制止。对于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内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对活禽交易场所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于该《办法》,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送至jnzjjfgc@jn.shandong.cn。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黄寿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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