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修订境外入济隔离规定隔离费用个人支付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李雪梅)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今天,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3月15日制发的《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中部分内容做出修订,修订后通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0年3月4日以来,境外入济人员(含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路入济人员,下同),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或单位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
二、计划从境外入济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2天向所在村居(小区)报备。
三、境外人员到济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自2020年3月18日起,境外入济人员集中隔离由个人按天支付费用,隔离和诊疗费用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境外入济人员应及时通过“济南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出入市内各场所时使用“济南健康易通行系统”进行身份健康核验,并配合村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
六、宾馆、酒店等应严格落实境外入济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小区)、出租房主应主动按照规定将境外入济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发现境外来济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鼓励广大群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又讯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通知明确,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关于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通知明确,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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