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租房管理新办法房东须对流动人口登记
3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和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该局起草了《济南市出租居住房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将力推24小时登记制——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自其离开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此外,按床位出租、将房间分割出租也将被禁止。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48号,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传真。传真电话:053185081508.
4.电子邮件。邮箱:jnsgajzhbmscmsk@jn.shandong.cn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新闻推荐
历城区预防接种门诊疫苗接种工作已经陆续恢复,历城区卫健局多措并举为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