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售楼处中介门店恢复开放 来访人员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随着济南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房地产项目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复工营业提上日程。3月2日,济南印发53条意见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中提出,组织推动房地产销售等实体服务业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新时报记者了解到,部分楼盘售楼处已从2日起恢复正常开放,此前济南市已下发通知具备疫情防控和营业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报备后可恢复营业,根据经营场所大小和服务能力,每日接待人数不超过正常接待人数的50%。
“我们销售人员已接到电话全部返岗,营销中心正常开放了,今天是第一天。”新时报记者电话咨询西客站片区一家楼盘工作人员得知,该楼盘当天从值班状态切换到正常开放模式,但工作日来访人员并不多。恢复正常开放后,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日测双温”,以及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场所消毒等措施。
据了解,从3月1日起具备疫情防控和营业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须先到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持登记证明和企业承诺书按程序报所属街镇备案后,可恢复营业。济南市要求,坚决杜绝近期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接触过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与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上岗从业。异地返济员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行隔离工作,并报所属街镇备案,符合解除隔离要求方可上岗从业。发现体温异常员工,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及时采取规范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
对于售楼处、中介门店来访人员,严格实行体温监测和登记管理,准确记录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和到访时间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确保实现可追溯。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及时采取规范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街镇和有关部门。
此外,按照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有关规定,经营场所每日至少消毒2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至少消毒3次。为消费者和来访人员提供必要防护措施。提倡无接触服务和无接触支付。
对复工复产、恢复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会同所属街镇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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