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传播谣言最高获刑7年

济南日报 2020-03-03 11:24 大字

近日,盐城市民韦某因编造“市区出租车一律停止运营”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情绪。《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不得索取、传播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

济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国辉提醒,在网络上制造虚假信息,恶意传播不实内容,或者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属于触犯法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本报记者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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