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7条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

农村大众报 2020-02-05 17:22 大字

本报济南2月4日讯(大众日报记者申红)今天下午,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提升服务六个方面,梳理出台17条政策措施,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稳中有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提供个性化金融扶持。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0.8%,取消反担保要求。用足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对接,落实应急专项贷款20亿元,年利率3.3%。

减轻企业负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4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稳定职工队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强化要素保障,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保持物流畅通。

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强防疫药品及相关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深入推广“一网通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提供法律援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简化流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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