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应该如何培育?

大众日报 2020-01-21 09:55 大字

□ 依绍华

改善消费环境就是改善供给。必须不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消费保障体系,提高消费质量、改善消费体验,持续营造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的消费环境,从而更好促进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月初,全国多个城市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其中济南、成都、重庆、武汉、长沙等地均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列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去年10月14日,商务部等14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指导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

从国际经验看,巴黎、纽约等城市之所以能够成为综合化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关键在于其完善的消费基础设施和消费保障体系。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我国的消费环境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消费品在流通环节仍存在一些瓶颈和短板,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高质量消费需求。

传统商业企业供给质量不高。以百货商店、超市为主的传统商业业态,尽管在提升商品供给和服务创新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但是多数“雷声大雨点小”,主要表现在:传统商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信息数据开发和应用程度有限,自身缺乏商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传统商业企业以提供实体购物场所为主,服务内容主要围绕商品买卖展开,文化、社交、娱乐休闲功能偏弱,导致企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在拓宽销售渠道、向线上转型过程中,由于人员素质、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不足,多数企业线上销售都未达到预期,使得传统商业企业经营压力较大。

社区商业功能有待完善。社区商业作为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城镇社区商业功能较为齐全,基本满足了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社区商业缺乏规范性,连锁化率较低,一些商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管,而且由于缺乏统一功能布局,使得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较为有限,整体服务质量不高。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待规范。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技术与流通产业相融合,催生出许多新业态新模式,如“O2O”模式在餐饮、购物等领域的广泛发展,以及互联网健身、远程培训等新模式的迅速兴起,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消费方式,也为商家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但是新兴业态形式多样且属于多个产业交叉范畴,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往往缺乏直接对应的条文规定,商家行为在商业新模式发展初期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缺乏必要的法律政策约束,甚至一些商家采用免费或让利等形式诱惑消费者,进而给消费者带来各种损失。

农村流通设施供给水平偏低。近年来,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增长迅速,并与城市消费形成良性互动,但是农村流通设施供给与农村居民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缺口。主要表现在:农村流通主体发展不够完善,流通设施现代化水平滞后于城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布局不完善,导致农村地区所消费的一些商品品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农村网购“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制约了农村地区消费规模的增长。

消费保障体系不够健全。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广泛兴起以及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涉及消费环境质量的问题层出不穷:各类仿冒商品或者质量不合格商品仍在市场上流通;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仍时有发生,尤其在实体商场和电商平台的促销过程中,随意调价现象、欺骗消费者行为屡禁不绝;售后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实体商店退货难,服务“三包”条款在实际执行中落地难,售后服务加价现象较多;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维权程序复杂,举证过程冗长烦琐,使消费者不得已而放弃维权,影响了消费质量。

当前,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特征,对消费品质提出更高要求,倒逼供给端在商品结构、服务内容和商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升级和完善。因此,只有持续营造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的消费环境,才能够更好促进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创新流通发展,鼓励和推动传统商业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政策鼓励传统商业企业引进新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传统商业企业中的应用和普及程度,在商品供给方面实现多样化、差异化优势。鼓励商业企业提高连锁化程度,或建立采购联盟,提高与生产企业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商品研发设计水平,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产品,建立以商业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商品供给和补货能力。引导商业企业拓展服务功能,根据商业企业地理位置、市场定位和周边竞争者条件,调整商场布局,优化经营内容,改善购物环境,并在购物功能基础上,适当增加餐饮、娱乐、文化功能,使其由购物场所向社交、休闲和文化场所转变,满足综合性、一体化消费需求,提升消费体验。

完善法律体系,增强消费保障。首先,加强对消费新业态的追踪管理。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针对新业态尤其是针对线上线下商业行为,及时提出可依据的法律解释,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提升其适用性。其次,健全规范市场流通主体行为的立法,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对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有效监督企业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再次,建立流通环节可追溯制度。在现有肉菜、中药材可追溯体系基础上,扩大商品可追溯范围,并实行产供销全覆盖,从供应采购、销售服务及物流配送等环节,均实行全程回溯管理,使假冒伪劣商品无藏身之处。最后,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加强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组织在消费维权方面的地位,对维权过程进行跟踪和指导,并督促企业给予先行赔付或补偿消费者,加快维权处理过程,减轻消费者负担,为消费者创造安心、舒心的购物环境。

提升社区服务便利度和现代化程度。首先,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基础上,增加辅助服务功能,包括家政、教育、养老、医疗等社区服务,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其次,落实居民建筑规划相关要求,明确社区生活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同时全面落实工商水电气同价政策,减轻社区商业设施成本压力,促进社区商业的发展。最后,鼓励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落户社区,提高社区商业设施现代化水平,提升商品品质,保证商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升级需求,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提高农村流通网络及网点覆盖面。包括增加先进运输工具、物流、仓储等设施的配备数量,加强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大型农产品超市网络建设等。其次,完善农村物流设施网络建设。提升村镇末端配送服务质量,推进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的建设,构建多层次、规模化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农民网购“最后一公里”问题。最后,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现代流通主体。通过统一规划、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政策性的引导以及发展优势融合等手段,鼓励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渠道下沉到农村市场,同时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整合分散资源,实现跨区域、跨地区中小流通企业合作联盟,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提升商业街、步行街运营质量。商业街、步行街作为专门的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同时,还提供了休闲、娱乐等功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需求,在很多城市都成为中心商圈的代表。随着消费者对体验式商业需求增加,传统上以购物为主的商业街、步行街吸引力逐渐弱化,亟须改造升级。可以在原有购物休闲功能基础上,增加文化演出、生活展览等活动,引入商品展示中心、智能平台等,并进行合理功能规划布局,将商业街、步行街打造为大型复合商业中心,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活社交场景服务。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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