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哄孩子高兴,男子放烟花被处罚

山东商报 2020-01-16 09:56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芷南)1月15日12时35分鲍山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济钢新村内有一大人和一小孩在燃放烟花,具体品种不详。原来是一名男子为了哄孩子高兴,在小区内燃放烟花。民警对男子行政处罚500元。

接警后,鲍山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张某,男,30岁,住济钢新村。为哄孩子开心,张某将自家往年存放的烟花在楼下燃放。经询问,该男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现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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