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公共场所猥亵女童获刑6年,“零口供”嫌犯现原形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零口供”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卢某犯猥亵儿童罪,且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从重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任何针对未成年的犯罪行为,都为法律所不容,必须严惩!”公诉席上,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慷慨陈词,而这句话的背后,体现的是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
2019年6月6日晚,65岁的卢某经过小区广场的时候,看到了独自一人玩耍的女童小雪(化名),看着年仅10岁天真无邪的小雪,卢某竟然起了邪念。“想不想吃糖?爷爷带你买去。”卢某凑到孩子跟前问,小雪看了看他,这个人她认识,上次在公交车上还跟姥姥说过话,应该不是坏人。因为面熟小雪就跟着卢某走了。走到小区手机卖场门口,卢某的丑恶嘴脸开始显露,他蹲下身子强行对小雪进行搂抱和亲吻,甚至把生殖器露出让孩子抚摸……小雪害怕地哭了,但孩子的哭声并没有唤醒卢某的良知。之后,他又将小雪带到小区便民通道和人行横道等处继续对孩子进行猥亵。直到小雪的父母出来寻找,听到声音的卢某才丢下孩子仓皇而逃。
在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卢某却矢口否认猥亵行为,狡猾地说只是在陪孩子玩儿,并无任何猥亵孩子的行为。
猥亵行为没有造成医学上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罪行,这无疑为案件办理增添了许多难度,但承办检察官没有因此而放弃。
秉承“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在反复翻阅案卷、查阅法条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一时间锁定“当众”这一重要案件情节,并坚持以被害女童的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链条。“被害人陈述的内容较为客观,与孩子的认知能力,和她所能表达的事实相一致,如果不是亲身经历,很难编造出这些细节。”办案检察官又积极与侦查机关配合,并亲自到案发现场勘查,通过反复调取周围监控录像、与物业沟通获取小区地形图等方式,综合论证案件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天桥区检察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卢某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槌敲响的那一刻,等待卢某的将是冰冷的铁窗生涯和无尽的忏悔之路。
考虑到案件对孩子的影响,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特地委派女检察官对小雪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及时调整心理状态,尽早走出阴霾。目前,小雪已经正常返校学习。
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链条上处于重要的枢纽位置,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天桥区检察院积极遏制侵害儿童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体现。据悉,下一步,天桥区检察院会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要求,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天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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