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主无证卖烟花被行拘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张格健)1月6日,南山公安分局柳埠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燃放烟花,请查处。
接到报警后,柳埠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查明,1月6日上午,张某在柳埠某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有关规定,南部山区为部分禁放区域,民警对张某燃放烟花行为进行了劝解引导,向其告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发放了南山管委会《南部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张某表示,将主动遵守禁放倡议,绝不违规燃放。
随后,民警对烟花爆竹来源进行了详细核查,发现张某竟然是在一蛋糕店购买的烟花。柳埠派出所随即会同分局治安大队对蛋糕店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明,在未取得烟花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柳埠某蛋糕店老板赵某违规向张某售卖烟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第19条第一项之规定,南山公安分局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赵某违规买卖、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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