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红利”引人才济南市发布人才购房补贴细则
本报1月6日讯(记者郝磊)今天记者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住房条件,济南市在“人才新政30条”、“双创19条”的有关规定下,制定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在济南市购房时,可以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元和10万元。
此次补贴对象包括,在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经济南市认定且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C类、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和40万元。此次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
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济南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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