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连续3年无不良记录可享“容缺受理”

山东商报 2020-01-04 09:31 大字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办法》明确,税款欠缴、职称评定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列入失信信息,严重失信者将面临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等惩戒措施。济南还将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记者刘建宇

职称评定弄虚作假将列入失信信息

《办法》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除上述第二、四、五、八项所列信息外,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其他信息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其他信息。

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办法》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将该信息从公示网站删除,并转档保存,不得继续对外公示或者提供查询,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根据《办法》,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7种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视情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严重失信者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

对依法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办法》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可采取14种惩戒措施。

具体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

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信用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对严重失信信用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期货、保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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