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费拟涨一元

山东商报 2019-12-12 09:39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12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济南拟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在原价格基础上提高1元/人次。

据征求意见稿,济南拟全部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

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济南拟在与省级医院的价格方案调整项目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两项项目价格;提高诊察费、急诊监护费、床位费、一般检查治疗、病理检查、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九类项目价格。

济南拟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区域分级定价,不同区域在原有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一级医疗机构的手术治疗项目价格和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价格在二级医疗机构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0%;传染病人一般检查治疗中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加收10元;六岁(含)以下儿童口腔治疗项目加收不超过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在原价格基础上提高1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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