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财务造假 应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临近年末,投资者维权捷报频传。继上峰水泥(000672)、中兵红箭(000519)先后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后,12月10日,圣莱达(002473)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浙江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经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圣莱达应当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据悉,在2019年的最后一个月,各地法院还将加紧审理部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圣莱达投资者索赔案件在一审时,法院认为,“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全面完整地揭露了圣莱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日是揭露日,而立案调查时没有揭露具体的违法行为,故立案调查不是揭露日。”并据此一审判决投资者败诉。但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指出:“揭露日不要求达到全面、完整、准确的程度。”浙江省高院的裁定也已经指出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没有对损失数额、系统风险以及覃辉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审理。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
据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判断,凡是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买入圣莱达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均可以通过微信shentaoly咨询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法院起诉。
沈涛律师同时介绍:中兵红箭案件和圣莱达案件一样,也是因为其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引发投资者索赔,对“揭露日”的认定都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长沙中院对中兵红箭案件审理后认为,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揭露了中兵红箭的违法行为而成为其揭露日,因此判决认定,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买入中兵红箭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均有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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