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证照与纸质文书同等效力 消除“数据烟囱”济南拟出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刘雅菲)1日,记者从济南市大数据局获悉,《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众正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19年11月30日-12月30日。
公共数据,是指济南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尚无针对公共数据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难以形成管理闭环,“运动式”工作推动和“催”“要”数据的模式难以持久,不利于济南大数据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为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公共数据资源有条件开放或者不予开放的,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文件作为依据。非涉密但是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共数据资源,经过脱敏、清洗、加工后可以根据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无条件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公共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
依照征求意见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济南市可将特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使用。对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数据,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化配置。
征求意见稿显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在使用开放数据过程中不得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公共数据获取非法收益。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数据安全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拟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安全保密审查。
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济南市提出推进“一次办成”改革,其中打通“信息孤岛”、消除“数据烟囱”,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是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支撑,很多工作开展难度大。为此,亟须出台《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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