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明年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卢虹)日前,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的通知》,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南市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价格由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自主确定。
记者了解到,现行标准依据国家、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政策精神,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服务费0.60元,充电电量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电价向充电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
《通知》要求,明年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各经营单位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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