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顶盒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12月9日-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在互动栏目中,针对网友的提问作出答复。记者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1关于企业名称注册问题
问:注册集团公司时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不加行业类别?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组建集团,属名称变更业务,申请人可以向该企业所属地市场监管机关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因此具体申请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咨询。
2机顶盒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问:有企业需要生产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网络机顶盒、网关等,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根据《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中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网络机顶盒、网关等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
3关于公司重组生产许可证合并的问题
问:甲、乙两家企业重组(甲公司存续,乙公司注销),重组前乙公司在甲公司厂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家企业分别都有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重组后原乙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动,甲乙两家公司工业产品许可证合并需要哪些材料,是否需要现场鉴定评审?
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限制类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
备案文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说明。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应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另需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4关于行业代码Z0000是什么行业的问题
问:请问行业代码Z0000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个亿是什么行业呢?
答:行业代码Z0000-无行业。申请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5关于无行政区划集团公司注册问题
问:是否可以在总局网站直接核名无行政区划的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答:企业组建集团,名称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集团名称,申请人应向该企业所属地市场监管机关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市场监管机关受理后,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核准后,申请人在企业所属市场监管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6关于没有标准的附件问题
问:国标或行业标准里没有内容,是否可以上传附件,以便查阅?
答:《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目前,国家标准可通过国家标准委标准公开系统下载或在线阅读。部分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委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或各部门网站上可下载,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正在积极推动行业标准文本免费向社会公开,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标准公开信息的便捷性。对于目前尚未公开的行业标准,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化研究院等专业服务机构。
7关于电梯安装相关问题
问:我单位目前持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公司在册安装技术人员15人,根据电梯行政许可B级要求最低保证公司作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7人,合计17人。但是,目前电梯市场部分小企业每年新梯销售量在30-50台左右,所产生的利润无法满足人工开支。为了企业生存下去,同时保证企业资源条件满足,我单位是否可以承接电梯安装劳务分包呢?(例如:安装人员为我单位的人员,开工告知单位为其他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8关于别墅电梯检验问题
问:我司在济南别墅区安装了别墅电梯,根据企业标准检验,业主打算将居住的别墅改变为幼儿园使用。已安装的别墅电梯是否需要按照公共场合内安装的电梯进行强制检验?如需检验以什么标准进行?由哪个部门进行检验?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的电梯应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关于使用超期未检验锅炉的问题
问: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锅炉使用单位正在使用超过外部检验周期的锅炉。经调查,该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了检验,而检验机构没有时间进行检验,所以,该锅炉外检超期一直在用。请问可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法律责任?
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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