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 代玲玲 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报道
本报济南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近期省财政出台《山东省财政厅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通知》明确,除涉密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外,授权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可自行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同时,规定了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加大授权力度后,将进一步简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程序,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让的积极性,不断激发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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