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意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可获金额不等奖励

济南日报 2019-12-14 11:22 大字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杨晨)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规范举报操作程序,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起草了《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5日。

该办法明确提出,只适用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通过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泉城行+(APP)、与济南交警举报平台数据并联的智能行车记录仪、互联网客户端、122报警电话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该办法对具体奖励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金额不等的奖励。

该办法明确提出,举报人必须按照办法要求,通过规定渠道提供相关违法线索,提供能清晰准确反映违法过程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对于该办法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两种联系方式提出:发送电子邮件(jnjjfzk@163. com);写信请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3012房间,邮政编码250014)。详细奖励标准扫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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