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诿扯皮说“NO”济南行政机关推行“首问负责制”

济南时报 2019-11-27 14:12 大字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里明确提出,要坚持“事不过二”原则,即首问责任单位及首问人接到请求事项应该即时办理,确需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由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或转办的制度。具体来说,首问责任单位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首问人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据悉,上述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规定》提出,要坚持“事不过二”原则,即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及首问人应该即时办理,确需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接收单位不得再次转办。

请求事项包括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申请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为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提出的请求、咨询等。已进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不适用这一规定。首问责任单位在收到请求后,对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请求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办理并答复行政相对人,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首问人应指导行政相对人前往该事项主管部门办理,并通知接收转办事项的单位,接收单位应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事项跟踪督办到底。对于职责不明确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应负责牵头办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另外,上述规定还提出,上级来文、领导批示等事项办理可参照这一规定实行首问负责制。

(新时报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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