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行政机关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理事不过二

济南日报 2019-11-27 11:24 大字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王彬)市民办事“跑断腿”、部门“踢皮球”的现象在济南将成为过去式。近日,《济南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出台。济南市提出,对群众提出的请示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及首问人应即时办理,确需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接收单位不得再次转办。

根据规定,首问负责制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由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或转办的制度。首问责任单位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首问人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规定明确,要坚持“事不过二”原则,即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及首问人应该即时办理,确需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接收单位不得再次转办。请求事项包括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申请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为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提出的请求、咨询等。已进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规定要求,首问责任单位收到请求后,对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请求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办理并答复行政相对人,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首问人应指导行政相对人前往该事项主管部门办理,并通知接收转办事项的单位,接收单位应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事项跟踪督办到底。对于职责不明确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应负责牵头办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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