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批复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记者 于新悦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上获悉,省政府批复济南市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原则同意《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根据规划,确定济南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历山路、南至经十路、西至纬十二路、北至胶济铁路,面积约18.6平方公里。
省政府同意确定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三处历史文化街区,具体保护范围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要求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保持街区活力。
省政府要求,要整体保护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历史城区的空间特征及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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