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来了 发布红警时,建筑工地停止作业

山东商报 2019-11-24 10:08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实习生夏子繁)近日,济南市发布《济南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对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响应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月21日,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住建领域应急预防和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济南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应急响应分三级执行,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在1小时内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传达到市质安中心、各区县住建局和各建筑施工、拆除施工企业,督促市质安中心和各区县及时将响应通知发至监督管理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

据了解,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执行市指挥部统一实行的应急响应分为三级。根据新版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因此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执行市指挥部统一实行的三级响应。

其中,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停止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组织对施工场区进行全面湿化处理,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督导检查组负责对施工工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有效执行相应级别停工措施的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曝光,或提交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质安中心和各区县住建局要分别对所监督管理建筑工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施工工地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相关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响应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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