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快速路南延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来啦

济南日报 2019-11-20 11:07 大字

根据市中区近日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南市顺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绕城高速)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依法作出。

征收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西至道路红线,南至南绕城高速,北至英雄山立交;门牌号为望岳路786号(济南市历城区十六里河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停车位,望岳路788号大门及部分院落(济南市广通达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望岳路699号部分房屋(济南市玉函经贸公司、济南宸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分别为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征收补偿签约期限截至2019年11月25日。

据介绍,征收补偿按照《济南市顺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绕城高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涉及非住宅房屋1户,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根据相关方案的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补偿标准: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执行;土地收储机构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相关费用标准: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奖励及补助标准:

非住宅房屋(有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但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本报记者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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