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奖励规定时间内应入新入库企业

济南日报 2019-11-18 11:10 大字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谷青)为加强济南市统计调查单位库管理,确保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时“上规入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日前对全市2500余家应入库企业进行了核实认定,并对400余家失联未入库企业进行了通告。在规定时间内应入新入库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所谓“上规入库”,是指及时将达到规模(限额)统计标准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上规”即达到一定规模,“入库”即纳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根据我国现行统计政策,遵循“先入库、再出数”“不在库、不出数”原则,这就意味着,如果法人单位不在名录库中,就不能纳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入库”既能确保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应上尽上,保障数据真实进而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也有利于企业进入国家视野,更方便地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上规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注册地在济南的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均在入库范围内,具体工作分两批次进行,11月15日前,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全部入库,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12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和新申领资质的企业全部完成入库工作,12月20日之后新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领取审批资质的同时完成企业“上规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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