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公告发布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搬迁最高奖300万元
历下区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正大城市花园路)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近日发布,该项目将有效把经十东路、二环东路、浆水泉路、荆山路等主、次干路联系起来,缓解经十路、旅游路及浆水泉路的交通压力。
根据公告,此次将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范围西起荆山东路北延,东至浆水泉路,道路全长519米,红线宽20米,规划为城市支路。调查摸底结果显示,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个人非住宅房屋1户,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157平方米。
征收补偿按照《历下区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正大城市花园路)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经测算,本项目需要货币补偿以及各项费用资金约767万元,该资金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二手房。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本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市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执行;土地收储机构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由历下区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济城执发[2017]4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结论。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及有关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由该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另行公示。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等费用标准是: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奖励及补助标准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本报记者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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