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8个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出炉计算方式仍按照住户收入水平分为4个档次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西蒋峪、清雅居等38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其中,西蒋峪和苑(原西蒋峪)、清雅居等28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照原租金标准执行,滨河雅居、滨河新居等10个项目按照2017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执行原计算方式,即按照住户收入水平分为4个档次。
其中,符合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
根据三部门通知,该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标准(I 类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I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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