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主营业务收入达百亿经营者或奖励100万元

山东商报 2019-11-12 09:58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提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特定条件且财政经济贡献综合评价位居前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财政扶持资金奖励。将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是指市政府在年度终了后,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特定条件且财政经济贡献综合评价位居前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财政扶持资金奖励。纳入综合评价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须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区域总部)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实现地方税费贡献300万元(含)以上,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对象名单等。

但同时,评价年度内注册成立或首次实现纳税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财政奖补政策期内的企业,房地产业企业,市、区县级政府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等,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政策明确,分单元评价企业。纳入综合评价的总部型企业集团,其所属子公司不再参与其他单元评价。未纳入总部型企业集团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为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他行业等8个单元。综合评价全部采用定量指标,由主营业务收入、地方税费贡献两部分6个子指标组成。

经营者奖励就是奖励之一。按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其中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含)-100亿元的奖励70万元,10(含)-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法人及经营班子,具体用途由企业自行按其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奖励不计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薪酬总额。同时,还有财政经济贡献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重大项目、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品牌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用途由企业按其决策程序自行决定。

政策要求,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政策第六条的规定进行评价,形成企业综合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参评企业的各项指标、得分、排名及相关情况等。经过社会公示、提报市政府审议等流程后,由财政拨付奖励资金,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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