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想供暖要“整楼”缴齐费用? 济南供热新规引发居民担心,不足部分让开发商补齐“不现实”

齐鲁晚报 2019-11-08 04:45 大字

本报济南11月7日讯(记者李震)“我们小区已有超过60%的居民交了采暖费,怎么就不给供暖呢?”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一新建小区的多位居民反映,小区首次申请集中供热却被卡住,原因是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刚刚下发的一纸新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供热企业缴纳整楼一个采暖季的取暖费。“整楼”一词引起多方讨论,物业、热企均理解为“开户率要达100%”。

去年年底,历城区闵子骞路孝和泉韵小区交房了。今年10月初,刘鹏(化名)满心欢喜地将取暖费交给了小区物业。“新房嘛,老人和孩子都要住,如果第一年就供上暖,我们就能早早地搬到新家了。”刘鹏说,根据之前热力企业的规定,新小区首年用热的开户率达到60%就可以供暖,于是他和几位邻居组织起来,动员业主们缴费,力争今年用上暖。

然而,费了好大力气,好不容易开户率“达标”了,可刘鹏却告诉记者,他意外得知小区供暖“悬了”。

“物业给我们说,热力企业要求小区全部缴纳供暖费用才能供暖,可我们这是新小区,肯定达不到100%啊。”刘鹏说。“依据是主管部门下发了新的文件,但是我们都不理解,这个要求也太苛刻了。”刘鹏无奈道。

7日,刘鹏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红头文件”,名为《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用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10月29日印发。

记者注意到,在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暖问题方面,《通知》明确,对具备用热条件的新交房住宅小区以单体楼为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暖季前3个月提出用热申请,并按现行采暖费价格向集中供热企业交纳整楼一个采暖季取暖费。对于不用热的居民住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采暖费。

“按照开发商和热企的解释,还有我们个人阅读之后的理解,整楼就是全部用户。”业主赵华(化名)说,虽然文件中要求费用由开发企业交纳,但她觉得“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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