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措施解读(五)
问:如何加强社会救助监管?
答:1.建立社会救助监管渠道,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区县民政部门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强化监督备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对于有疑问、投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区县民政部门要全部入户调查,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
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时需签署承诺保证书,声明所提供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承诺制度、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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