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家公安调解委员会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基层群众力量大

济南日报 2019-10-18 11:36 大字

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调解纠纷。全市首家公安调解委员会 调解场所很温馨民警介绍调解常识。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看家本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继承和创新群众工作,为建设平安中国、安全泉城贡献公安力量,是摆在济南全体公安干警面前的新考卷。

历下公安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聚焦当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瓶颈,迎难而上,大胆实践,首创公安调解委员会工作模式,在泉城路派出所进行试点,精心打造了全市首家公安调解委员会,走出了一条依靠和发动群众,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新路子。

■设立全市首家公安调解委员会

泉城路派出所地处省会济南的核心城区,辖区面积1.8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9万人,省政府、商业核心泉城广场、恒隆广场、芙蓉街旅游景区等都坐落在辖区。

由于辖区景区多,商业综合体密集,泉城路派出所每天的接警量在三十四起,多时能达五六十起。派出所统计发现,各类警情中,纠纷类警情占总警情的15%,很多纠纷民警到现场只能调解,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这样无形中占用大量警力资源。

泉城路派出所所长亓明介绍,面对困境,既不能躲,又不能不解决。所里警力不足,很多案情又是纠纷类,能不能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为此,他和所里支部成员一起认真研究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最终确定成立调解委员会,聘请专业的调解人员,这样既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又可以节省警力资源。

随后,派出所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构建“警调联动”工作机制,2019年1月16日,经历下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历下区司法局批准,成立了济南市历下区治安民事纠纷泉城路派出所调解委员会,由所长任主任、教导员任副主任。这是全市首家公安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根据《调解法》,人民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在派出所成立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就有了聘任调解员的自主权,不再需要司法机关下派调解员,派出所可以根据辖区特点和需求,自主选择聘任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并将人民调解员分布在辖区各重点企事业、村居单位。

■警力不足调解员来补

“枫桥经验”的根本,就是始终相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想方设法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泉城路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一直把“枫桥经验”的做法落在实处。前不久,省公安厅对拟推荐的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选对象进行了公示,泉城路派出所是济南市唯一一个入围的派出所。

泉城路派出所依托原有的“1+2+N”社区网格化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的多元化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在辖区的景区和商圈党员干部、律师、安保人员、企事业单位安保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红色网格员中,选聘了33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向他们发放聘书和人民调解员证。在景区、商场等发生的一些噪音扰民警情,消费、治安等纠纷的警情,派出所指派这些兼职调解员调解处理。通过聘任他们为兼职调解员,解决了这些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的合法身份问题,也节省了警力,减少了民警的工作量。

今年6月10日,派出所接到一名游客报警,称在泉城广场发现一个风筝尾巴太长,有可能搭落在电线上发生危险,其在制止放风筝人员时发生纠纷。派出所立即指派现场调解员娄军进行调解处理,纠纷得到顺利调解。

同时,派出所还聘任了19名辅警为专职调解员,向他们发放聘书和人民调解员证,19名辅警具备了合法人民调解员身份,可以独立调解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治安民事纠纷,增加了有效警力。派出所引导人民调解员树立“调解就是执法”的理念,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结成对子,利用驻所律师的力量加强日常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调解工作专项培训,重点学习婚姻、经济、劳资、消费、邻里等纠纷的调解技巧。派出所要求每名人民调解员按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并通过积极参加调解例会、案情汇报分析会、案件现场调解观摩等活动,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调解艺术,迅速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8月2日,群众报警称开电动三轮车拉客时与人发生纠纷,遭到辱骂推搡。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解室,指派两名专职调解员辅警开展调解。起初,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调解员发现双方是同行,低头不见抬头见,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就运用在培训中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双方讲明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先让违法者对法律产生敬畏,接着分析双方心理,利用调解技巧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话说到了当事人的心里、点到了症结上,引起了双方的思想共鸣。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半年调处137起矛盾纠纷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是泉城路派出所在创建“枫桥式派出所”中的做法和要求。

成立调解委员会后,对经人民调解员调解不成的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员将调解时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证据材料移交派出所办案民警,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符合调解处理条件的案件一般都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经调解员移送的案件,民警可以使用快速办理程序进行处理,由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不再制作询问笔录,与人民调解员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相互印证,依据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证据标准进行行政处罚,达到了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

记者从历下公安分局了解到,调解委员会实行半年以来,派出所聘任的调解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7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基层民警调解工作量下降53%,得到各级领导和辖区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认可。经过半年的实践,泉城路派出所新的“警调联动”机制,建起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层层有人抓”的社会化矛盾化解网络,实现了“零投诉”“百分百满意率”的良好局面。

(文/图 本报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罗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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