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养犬行为宣战民警捕烈性犬为民解忧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邱子旻)日前,王女士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槐荫公安分局腊山派出所反映,每天早上六七点钟,都有一个手拎鸟笼子的中年男子在健身广场上遛狗,这条犬不仅体型高大,而且咬伤过一只小型犬,已经引起了民愤。
第二天一早,腊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到诉求人反映的地点巡查、排查。因腊山河公园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晨练的群众较多,民警围绕景区反复巡查,最终在腊山公园的一条林荫道附近发现提鸟笼子的遛狗人芦某和烈性犬“德国黑背”。为防止犬伤人,民警反复劝说芦某配合工作,将犬带回派出所处理,芦某表示理解民警的工作,但在上车时,该犬只突然反抗,撒腿逃向附近的山里。民警告知犬主人,找回犬只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可是此后,这一人一犬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民警经几天连续蹲守摸排,加大了巡视力度,却一直没有发现“德国黑背”的踪迹。后来民警又在芦某经常出现的地点加大巡逻力度,安排社区民警到附近走访群众,联合职能部门安装监控等多种方式并用,希望尽快找到烈性犬。
8月8日下午4时许,民警终于在腊山河公园某处,将与民警“打游击”的芦某与烈性犬“德国黑背”堵个正着,并带回派出所。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芦某饲养的“德国黑背”属禁养犬,民警将其依法没收,对芦某非法养犬的行为予以警告。
记者从槐荫公安分局了解到,今年7月4日,舜通山庄小区一位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小区内别墅业主养殖大型烈性犬,犬吠扰民严重,小区内业主反映强烈。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做工作,均没有效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接到举报后,腊山派出所民警先后多次走访舜通山庄小区业主,与举报人李先生见面沟通,了解该小区违规养犬情况。7月10日早7时许,腊山派出所与治安大队联合执法,开展集中突击治安整治工作。现场发现一条黑色的罗威纳,该犬只属于禁养犬只,体型较大。经民警严格盘查,犬类主人表示未办理养犬手续。依照《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治安大队民警将业主所饲养的无证犬进行没收,并对该业主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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