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打“飙车”等违法行为

大众日报 2019-09-12 09:44 大字

□记者张鹏程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济南市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9月10日起,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飙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据悉,该通告中所涉及的“飙车”一词,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

对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飙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飙车”的组织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擅自改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从事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一律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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