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主体欠薪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记者田可新
通讯员毛可超刘高峰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意见,从明确清欠责任、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三个层面,推出11项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不发怎么办”问题。其中,济南市对建筑市场主体存在的6种欠薪情形归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认定标准,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认定期限至当个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周期结束,一旦违法欠薪将“一处拖欠、处处受限”。
济南市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其中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共同承担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主体责任,出现欠薪情况,各负其责。建筑市场主体被列入5种文书案卷的,即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
建设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自不良信用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施工单位被认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给予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扣分、降低相应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自不良信用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承揽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济南”网站公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一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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