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竣工验收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被清出济南市场

济南日报 2019-09-04 11:19 大字

为进一步做好济南市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和强化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切实提高责任主体意识,存在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市场。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消防质量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手续,选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时要明确关键尺寸是否为净尺寸,工程竣工后要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使用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竣工验收前保证消防通道、水源、设施、器材和安全标识等完好有效。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此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受检工程要严格逐项进行测试,并出具客观、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

未按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存在弄虚作假、竣工验收走过场、工程未完工报验或随意变更设计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约谈企业法人、列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对象或企业黑名单,直至清出市场。

(本报记者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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