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领社保补贴

济南日报 2019-09-04 11:03 大字

●人员范围

济南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享受待遇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持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公示后发放。

详情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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