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小伙逆行被抓到了 想免罚?发朋友圈集20 个赞吧!

山东商报 2019-09-04 09:56 大字

济南一小伙逆行,选择了发朋友圈集赞的“处罚”方式。济南一小伙逆行,选择了发朋友圈集赞的“处罚”方式。轻微交通违法,只要在朋友圈里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集赞,就可免予处罚。从9月3日起,济南历下区开始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实行“5选1”管理模式,违法者可在现场处罚、路口交通劝导、手抄交规、观看交通警示片、转发朋友圈集赞等方式中任选一种。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省内多地出台了针对轻微交通违法实施的首违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轻微交通违法从轻处罚已经成为趋势。文/图记者张舒

骑单车逆行被查朋友圈集赞免罚

昨日上午,在历下区经十路舜耕路口,历下交警大队的民警正在设点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9点左右,市民吕先生被执勤民警拦下,原因是他从泉城公园东门出来后,骑共享单车沿经十路舜耕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按照规定,此项违法要处以罚款20元不记分的处罚。

民警先对其进行了批评,告知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减少事故发生的意义。接着,给了他几个选择:要么依法罚款,要么通过其他教育惩戒的方式。“向微信好友宣传不能逆行骑车的道理,并在朋友圈集齐20个赞,可以免予罚款处罚。”听到民警的讲解,吕先生经过片刻犹豫,选择发朋友圈免罚。

于是,一条消息出现在了他的微信朋友圈:“违反济南市行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在经十路路口逆行,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并配图一份他填写签字的《文明交通承诺书》。“这种形式不仅让自己对错误做法认识深刻,还可以警示身边的人遵守交通规则。”吕先生说,他觉得这个形式比罚款更加人性化,“这条朋友圈我一定会截图留念,很有意义。”

朋友圈发出大约20分钟,他已经集齐20个赞,其中最后一个还是其对象点赞。

教育惩戒处罚方式可“5选1”

据历下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家伟介绍,自9月3日开始,对辖区的非机动车、行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人可以选择“5选1”教育惩戒方式免予处罚,此举意在通过柔性执法更好地教育违法人。

所谓“5选1”,就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被查处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被处罚的方式。具体有:一是接受由执勤民警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受领罚单;二是在现场以志愿者的身份执勤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5分钟,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三是现场手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十不准”法规条文,几句话写出个人认识和体会,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四是现场观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大约20分钟;五是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20个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

据统计,当天上午共有60人通过“5选1”方式接受教育免罚管理。其中,选择现场观看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的有7人;选择发朋友圈集赞的有11人;选择现场手抄法规条文的有19人;选择以志愿者的身份执勤体验的有23人。

多地均已出台柔性执法措施

通过发朋友圈集赞的方式对轻微违法人进行教育,济南并非首例。今年4月23日,济宁北湖交警大队就出台了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的柔性治理措施,对于此类违法,允许违法人在朋友圈发布守法承诺书,集齐20个赞后免予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多地都在实施对于轻微交通违法的柔性执法政策。青岛4月初出台政策,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外地车因为不熟悉路况闯禁区等8种违法行为,事主属于初犯的实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免予处罚。烟台的措施更为细化,交警部门同样划定了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在聊城,今年4月12日发布优化营商环境17项措施,明确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9种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

济宁实施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政策的时间更早。早在2008年,济宁交警就出台政策,对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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