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编者按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济南市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日前制定出台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即日起,本报推出“就业创业政策直通”栏目,连续刊登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服务、创业贷款、就业扶贫、职业介绍等政策内容,让市民朋友了解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红利,敬请关注。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相应补贴。
【补贴人员范围】
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参加培训渠道】
参加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领取《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的机构和专业,持《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报名参加培训。
【补贴标准】
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自主评价工种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800元/人标准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初次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省规定收费标准的80%或90%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30天以内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申领程序】
培训合格后,个人申领的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代领的向参训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按补贴类型提交相应资料。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月核发一次,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请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本报记者王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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