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打工遇上“老赖” 老板“失踪” 2000元工资打水漂

枣庄晚报 2019-08-30 10:29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萍)“暑假回家实在无事可做,就想打工赚点零花钱或是给自己换一部手机,于是我找了一家网吧做网管,25日正好是打工一个半月,因为马上开学了,我就想找老板结算一下工资,而且我还提前算了一下,预计能领到2600元左右,没想到老板一拖再拖,如今必须得回学校了,这钱也没拿到,估计是打水漂了。”28日,家住市中区和家园小区的大学生秦浩表示。

据了解,秦浩在济南上大学,暑假回到家里闲来无事,就和朋友商量赚点零花钱,他们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振兴路某网吧在招聘网管,就赶紧过去应聘了。工作前,网吧老板对两人说,工资按小时结算,每月的25日结算工资,两人7月15日正式开始工作,8月25日是该付工资的时候,没想到老板一拖再拖。因为马上开学,秦浩和朋友需提前赶回学校,就再次找到网吧。“网吧的工作人员说老板去外地出差了,让我们再等几天,并转述老板的话,说我们是7月15日来的,有10天试用期,所以7月15日到7月25日的工资不能算,只欠我们7月25日到8月25日的工资,算一算应该是2000元左右。我和朋友就又等了几天,这几天我多次和老板联系,老板告诉我一定给,可就是迟迟不见钱。”秦浩无奈地说。如今,秦浩和他的朋友带着遗憾已经返回了学校。

28日,记者找到小秦打工的那家网吧,老板仍然不在。记者电话联系了网吧的老板,对方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今年网吧效益不好,资金有点短缺,但会尽量给两位大学生发工资。

针对在校学生利用假期短时间打工,如果遇到不按时支付工资或者要不来工资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就此事,龙头路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表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或者假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与用人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但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经投诉,仍然不予解决的,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

“尽量不要以口头协议约定工资,建议事先签一个协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过程中就有理有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尽管这种矛盾不是劳动部门的受理范围,但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行为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所以当出现这种矛盾时,也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姜律师还告诉记者,一些学生被雇用后,干的都是临时工,用工方往往将一些又苦、又累、又脏的工作交给他们,又不签订相关协议,一旦发生工伤,必然难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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