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合规加装电梯业主阻挠施工将被处罚

济南日报 2019-08-29 11:24 大字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谷青)《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规范了老楼加装电梯的过程管理,明确了加装电梯的条件,蓄意阻挠、破坏合法电梯施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增设一部电梯,增设电梯后,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增设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加装电梯的条件也加以了明确: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办法》强调,对已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业主已签订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而阻挠施工,致使其他业主受到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蓄意阻挠、破坏施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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