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干气制氢装置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加强国六标准汽柴油产品的供应,我公司拟对干气制氢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以提高汽柴油装置加氢深度,降低汽柴油的硫含量,满足油品质量升级和减少燃油产生有害气体排放的环保要求。因氢气需求量的增加,济南炼化公司拟对现有干气制氢装置在原址上进行适应性改造,不新增用地。该项目已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要求,发布第二次公示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干气制氢装置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 1sc5olYbTdpKRstZamOXCL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本存放于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公众可前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干气制氢装置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https://pan.baidu.com/s/1JnAw4-fOo3W1GKrVhCVAeQ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去建设单位公司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26号
联系人:尤工
联系电话:0531-88832601
电子邮件:youlx.jnlh@sinopec.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告开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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