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多年 济南拟废止廉租房管理办法

山东商报 2019-08-29 09:35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因济南市廉租房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多年,申请分配、租金定价、使用管理等政策均已完备,根据国家、省、市“公廉并轨”工作要求,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废止《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济南市自2004年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逐步形成了目前公租房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并行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截至目前,济南市现有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4.3万套,其中市本级公租房3.49万套(含原廉租房);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2461户(次),近1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现阶段,公租房保障家庭中仍享受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约4700户(2014年以前廉租住房家庭5000余户,部分廉租家庭随着家庭收入增长转为公租房;另外,2014-2018年也有部分新增公租房申请家庭,因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而享受原廉租房待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廉并轨”工作要求,济南市于2014年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均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公廉并轨”后,济南市原廉租房小区均参照公租房小区管理标准进行运营,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实行不低于三星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并建立了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爱心服务、自我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社区健康和谐,提升了公租房(含原廉租房)保障家庭的居住条件。

废止《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后,因2016年后未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逐渐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对财政支出影响不大。此外,关于公租房(含原廉租房)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监管工作的工作依据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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