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救治”催生新财富 济南中院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济南日报 2019-08-16 11:02 大字

到企业调研

编者按 “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8件,完成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一批’的工作任务,21户关联‘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在今年全市两会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在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作了汇报,赢得了与会代表委员一致好评。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类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激增。为积极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济南中院探索建立“1+3”破产审判机制,以“破产救治”为主线,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专业化审判”为三个支点,依法推动困难企业资产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让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市场资源有效配置。近3年来,济南中院审结济南群康集团、山东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鸭集团等各类破产案件69件,通过破产程序成功挽救濒危企业3家,处置企业债务212.08亿元,促进了辖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9年5月,群康集团作为山东省第一起合并破产和解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1购买债权

一个“资不抵债”企业起死回生的故事

新投资人接盘山东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为尽快盘活该公司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在进行多轮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战略开发方案。一个充满活力的“新佳辰”,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亮相。

这是一个关于“老字号”企业起死回生的故事。

2011年初,曾经风光一时的佳辰公司最终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各项债务,百余起诉讼缠身等原因停业。“老字号”企业的倒下,令职工与企业的矛盾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2015年5月,债权人向济南中院申请,要求将佳辰公司进行“执行转破产”。

此时,佳辰公司的“家底”主要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共计23001.5平方米(约合35亩),评估价值2.47亿元,扣除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04亿元,公司可供分配资产变现款项不足1.5亿元。经审查,最终确认佳辰公司共有144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共计3.75亿元。

佳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济南中院针对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交易渐趋活跃的情况,准确识别重整价值,积极推动清算转重整。为解决企业被吊销后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问题,积极指导管理人督促债务人协调工商登记机关,于2018年6月实现由吊销状态转为营业状态,影响破产审判进度的这一“拦路虎”被搬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济南中院指导监督管理人通过多种方式向外界推介佳辰项目,积极寻求潜在投资人。2019年1月11日,佳辰公司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济南中院申请清算转重整。在这份事关企业生死攸关的重整方案中,债权人的债权本息将获得全额清偿。鉴于此,济南中院裁定佳辰公司重整。

积极引导意向重整投资人先行解决涉众涉民生债权,是济南中院审理佳辰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精彩之笔。在144户债权申报人中,有130户为购房性质债权人,该部分债权人虽经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佳辰公司应返还款项,但事实上已无法实现其购房目的。上述债权人得房无望,债权又长期无法实现,情绪反应激烈。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济南中院推动下,意向重整投资人与购房类债权人自愿协商谈判,以双方商定的合理价格(本金+合理利息)购买债权,使购房债权人权益得到及时、合理清偿,有力维护了民生权益。

经过艰苦努力,佳辰公司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2019年6月,该公司股权调整完成,项目现场正式移交给投资人。济南中院破产庭庭长严琳琳说:“佳辰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不仅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全部清偿,也是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拯救具有经营价值企业再生的生动案例。”2对症下药一个关于“僵尸企业”市场退出的故事

2014年11月,济南中院集中受理了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济南合成纤维厂、济南第二棉纺织厂、济南仁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小鸭集团冰柜有限公司、济南味精厂、济南周济莲花味精有限责任公司共7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这7户老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职工人数众多,用工形式复杂,安置资金缺乏,职工内债调查、认定及清偿极为艰难;二是企业历经数次兼并重组、合并分立,导致财产状况复杂、不动产权属混乱、机器设备毁损丢失、实物库存与财务账簿严重不符,财产定性和权属划分异常困难;三是破产企业职工、抵押权人、建筑工程款优先权人、金融债权人、其他普通债权人、企业房屋场地承租人等利益主体诉求多样,利益交织,信访压力巨大。

针对7户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济南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联合市有关部门成立破产联动办公室,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以国资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清算组为成员的破产联动工作机制。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通过案件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资金筹集、金融债权收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访维稳以及涉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社保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

摸清“病症”,才能“对症下药”。7户破产企业发展历程跨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时代,用工形式复杂,企业职工分为固定工、合同工、家属工等不同工种,又因在岗、下岗、退休、去世等情况区分为不同的性质,职工安置补偿金的调查和认定工作极为艰难。在开展大量艰苦细致调研的基础上,济南中院依法指导企业制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项目、计算方法及政策依据》,按照公平对待全体职工的原则,确定了同类职工同一标准进行补偿的方案,避免了职工间的攀比内耗。由于政策把握准确、思想工作到位,《职工安置方案》最终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高票通过,为破产案件的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针对缺乏清偿职工债权资金的问题,办案法官协调市国资委在企业破产受理后,及时垫付了职工拖欠的个人应缴纳社保费和依法应当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破解了企业破产时由于拖欠社保费导致的企业无法办理减员手续,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难题。在案件受理后,济南中院及时指导管理人依据《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协调人社部门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确定了企业留守人员,有力稳定了职工情绪。

为加强产权保护,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济南中院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支持,指导企业对合理损耗进行财务核销,联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核销合理损耗,依法查找并追回去向不明的财产,分类做好财产登记和产权定性,对不法侵占、贪污企业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等,既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也为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合理安排职工、债权人、企业房屋场地承租人等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到保障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能否顺利通过。7户破产企业因企业财产大部分抵押给金融机构,此类债权优先受偿,按顺序清偿债权将导致职工债权无法清偿。对此,济南中院坚持以市场化方式破解冲突,加大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积极稳妥处置破产企业财产,依法平等维护各方利益。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建议市政府先行收购全部金融债权,有效化解了职工债权和抵押债权的冲突。在破产审判期间,指导管理人依法将企业租赁合同改为不定期合同,不仅增加了企业收益,也解决了租赁合同导致破产财产拍卖成交困难的问题。在政府收回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后,积极动员国有企业参与竞拍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确保房地所有权人一致,有效避免了房地产权属不一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难题。

“疗效”好,才是真的好。2018年12月,经过4年的艰苦努力,济南中院成功审结了上述7家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案件,交上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该系列案件共清理关联“僵尸企业”21户,清理债务74.75亿元,安置职工2万多人,清偿职工内债3.91亿元,盘活划拨土地1007.39亩,房屋建筑物40余万平米。“不仅化解了企业历史形成的沉重债务、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解决了企业和职工实际困难,而且使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琳琳介绍。3破产救治一个审判团队的“三专”故事

进入诉讼程序的破产案件大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交叉点众多,差不多每一交叉点上都打着一个“死结”。在谈到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与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和解时,严琳琳坦言,那是她入职从事审判工作28年来最忙的一段日子。看到企业对“破产重生”的迫切期待,她下决心要通过司法程序帮助企业解套。

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通过后,严琳琳和她的审判团队并没有松口气。接下来,还要把协议内容落到实处。税务、不动产手续、以房抵债等一大堆难题摆在面前,需要一一破解。“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智慧,更需要担当。”严琳琳说,为实现“无震荡破产”,在裁定受理之前就首先考虑到职工安置问题,这已成为案件能否进入破产程序的关键。

在严琳琳的带领下,济南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形成了一个雷打不动的“惯例”:每次参加完债权人大会后,办案法官都要赶到涉案企业现场查看情况,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再三叮嘱企业一定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近年来,济南中院审理破产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与这一工作措施密不可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济南中院成立了全省首家破产法庭,由6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新型审判团队,形成专业法庭、专业法官、专业指导“三专”破产审判机制,为实现破产案件审判“优、专、快、好”提供了坚实保障。

2000年,破产庭法官林瑞国开始审理破产案件,至今已审理过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几十起破产企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审理佳辰房地产集团破产重整一案时,经过认真调研,他发现该企业名下的土地升值潜力巨大,便向合议庭提出“破产重整”意见并得到一致通过。为了“救活”企业,他建议合议庭给债务人、管理人充分时间引进战略投资人,吸引有实力的开发商接盘,最终成功实现了重整,清偿率达到100%。

作为一名老法官,林瑞国每审结一起案件,都要在庭务会上“讲一课”,把办案中有价值的东西总结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在这种“传帮带”形式的影响带动下,年轻的法官助理成长进步很快。

以“严谨”著称的破产庭副庭长李毅斌,是山东师范大学的法学硕士,曾审理过山东黄金金斯顿中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南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破产案,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执行转破产案等几十起案件。办案之余,他善于总结经验,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在全国获奖。

还有刘培森、赵永先、吴魁、武峰、李婷、王纯雨、蒋名蕾……近年来,这个破产审判团队中的每个人都怀揣梦想,在破产审判的司法实践中砥砺前行,让个体优秀最终汇聚成团队的优秀和济南中院的亮点。

为破解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的困局,济南中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手,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按比例提取援助资金,用于垫付将来破产费用不足案件的启动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申请破产费用综合保障基金,与援助资金一起形成资金池,解决了部分案件破产管理人“既出钱又出力”的难题。

为搭建起投资人与破产企业信息沟通的平台,便于投资人了解破产企业情况,济南中院积极借助本院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每一起案件从裁定受理到审结,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全程直播,充分释放审判信息,方便投资人决策。

为加强审判指导,完善裁判规则,济南中院制定印发了《破产审判操作指引》和《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实现了“两个规范”,即规范听证、立案受理、审理、财产处置全流程,明确每一环节的规定动作,细化每一阶段的操作要领,确保了破产法官、管理人专业、高效地办理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之间的关系,明确管理人的工作原则的行为标准,有力地促进了管理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办好‘生病’企业的‘医院’,既要有效运用破产清算的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要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拯救具有市场前景和价值的企业与产能,从而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发展中的济南中院破产审判工作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永一如是说。

(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祁云奎)

新闻推荐

规范热线办理改进工作作风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王希涛)近日,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市委办公厅转发的《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