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资源开放,步子再快一点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体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与公共体育资源供给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公办中小学、职业院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很多时候却是处于闲置状态。将这些体育场地设施对市民开放,不仅可以充分激活闲置的体育资源,更能以公共体育资源供给的大幅增加,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之需。应该说,这份方案的出台很好地回应了全民健身的现实诉求。
这份方案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主要从操作意义上“谈论”问题,不仅对开放范围、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开放形式、开放时间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更对教育、体育、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由教育部门牵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在全市范围内力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如此一来,相关工作就一改从前的“粗放”状态,而成为一项有组织、有标准、有压力、有保障的民生工程,操作起来应该会顺畅不少。
接下来是“落地”阶段,一些问题特别值得“警惕”。在开放范围上,要谨防各种人为的“收缩”。在很大程度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是一件很麻烦的事。至少对校方而言,这往往意味着更多的付出和更多的风险。在“学校申报、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情况下,一些学校即便已经“达标”,也可能会找来各种“理由”一再拒绝开放。由此,相关部门尤需严加监管,不容任何一个学校“偷懒”,力求“应开尽开”。
在资金管控上,要谨防各种可能发生的不规范现象。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隶属关系,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改造、添置、更新、维护、运行和管理人员费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为此,应强化日常监管,畅通投诉渠道,确保相关公共财政支出用对用足。
早在2009年,《全民健身条例》就明确要求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2012年,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总体达到70%以上。相关工作的进展还远不能满足群众期待。有鉴于此,公办学校体育资源对外开放的步子应该更大更快一些,切不可让“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成为各种懈怠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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