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入室持刀强奸幼女被判12年后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 2019-07-27 10:33 大字

“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7月27日消息,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女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审法院判决赵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男,987年生于济南,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20日,赵某在济南市市中区一小区发现被害人肖某某(女,12岁)独自行走,遂跟踪其至该小区内被害人的家门口,以维修天然气为名骗取被害人打开家门。赵某进入被害人家中后,采取持刀胁迫的手段威胁被害人进入卧室,脱去被害人衣物实施猥亵,后赵某离开被害人家中。当日,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1日,赵某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赵某采取持刀入户胁迫的方式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未抗诉。原审被告人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赵某采取持刀入户胁迫的方式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男子入室持刀奸淫不满12岁幼女被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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