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掉玻璃窗到落下菜刀,各地频现高空威胁。虽经多年治理,路人行走之痛仍未治愈 拦住天降横祸,需要用什么织网?
往楼下扔刀?刑拘!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出现惊魂一幕,中午时分,三把刀从天而降掉在地上。7月17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案情通报,经初步调查,该小区住户葛某因感情纠纷将三把刀扔出坠地。葛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事拘留。
“天降菜刀”事件发生时,距离深圳男童小宇航被从20楼掉落的玻璃窗砸中身亡,刚好过去1个月。小宇航的离世,再一次用血的教训提醒人们“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可是,尽管有人鼓起勇气对高空抛物者喊“停”,有人自发成立“防空队”随时排查安全隐患,但类似的危险事件,依然在各地频频上演。
在我国,高空坠物伤人甚至杀人,将面临法律严厉的惩罚。但由于责任认定难、甚至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在不少案例中实施的“连坐”判罚始终颇受争议。
究竟要多严密的保护网,才能拦住天降横祸,这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摆在道德与法律面前的问题。
人祸总是大于天灾
在济南,事发小区业主付先生记得很清楚,7月11日,他正准备吃午饭,突然窗外“哐”地一声巨响,隔了几秒又有东西从楼上掉下。出门一看,竟然有一把菜刀和两把尖刀散落在地上。虽然无人因此受伤,但付先生感到后怕的是,就在刀具掉下来的前1分钟,一位老人带着孙子刚进了单元门。
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小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此事立案调查。通过逐户走访排查等手段,最终锁定扔刀嫌疑人葛某。
高空坠物早不是新鲜事。2000年,重庆市民郝跃在其居住的小区楼下被掉落的烟灰缸砸成重伤,这被视为我国高空抛物第一案。此后19年时间,类似事件几乎从未间断。记者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高空坠物”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近1500个结果。而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绝大多数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坠物事件。
仅仅在深圳男童小宇航去世的一个月里,贵阳一女子被抛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深圳一6岁女童被塑料瓶砸伤头部;南京一10岁女孩被高空坠物砸得血流不止,“肇事”物件至今没有找到……
稍加梳理不难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窗户、空调主机等,高层居民丢下的物品,阳台放置的花盆等杂物。虽然坠落原因各不相同,但归根到底,“人祸”的数量总是大于“天灾”。
在小宇航案中,看似是窗户意外掉落造成悲剧,但其背后隐藏的,是可能存在的建筑质量问题和窗户安装问题,以及业主和租户对安全隐患的疏忽。
在记者随机走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过去对高空坠物风险意识不足。“我从来不知道,一颗鸡蛋从18楼扔下去,就能击穿人的头骨。”北京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家露天阳台上过去长期放着一堆杂物,最近她才意识到有多危险。
民间“防空”力量兴起
近日,网上一段视频引起了网友“极度舒适”。视频中,见楼上邻居拎着一袋垃圾准备往窗外扔,天津小伙倪康泰突然一声大吼:“嘿!别扔了!”吓得那位邻居再也没敢露头。
无独有偶,最近在西安某小区,由业主自发成立的“妈妈防空队”,也让不少网友纷纷点赞。“防空队”的成员如果发现或接到有人在小区里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会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拍照、录视频留存证据,并保护现场、上报物业,再配合物业和警方的后续调查。
“防空队”的倡导者马啸说,就是因为此前小区里时不时出现天降灯泡、玻璃瓶等事件,妈妈们才想到要通过这种方式和抛物者“死磕”。
据了解,妈妈们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物业公司垫资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面对高空抛物,民警也不会因没伤到人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根据“防空队”提供的线索耐心扫楼、寻访。
高空抛物的危险,让越来越多像倪康泰和马啸这样的普通人行动起来,并赢得了多方的支持。在杭州,由街道出资,一新交付的高层小区安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号称“就算丢一颗烟头都能找到人”;在深圳,一小区在10多年前发生高空坠物砸死孩童惨剧后,除了摄像头,还在每栋楼的2楼设置了两层钢板结构的拦截平台,并不定期上门抽查业主门窗安全状况。
“虽然很多时候即使找到可能的抛物者,也因为没有确凿证据无法进行处理,但我们都觉得是‘大获成功\’。”正如马啸所说,作为一名普通业主,相比于让某个具体个人受到处罚,能对抛物者实现广泛且有效的威慑与防范,她认为更有意义。
无奈“连坐”是否适得其反
民间力量固然可贵,但民间力量往往只能解除10多栋楼几千户人的高空威胁。面对层出不穷的高空抛物事件,法律和行政力量能否织出一张结实的安全网?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的通报,扔刀的葛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受到相应惩处。据法律专家介绍,在我国,根据高空抛物者主观恶意程度,以及实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情况,抛物者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但问题在于,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是个难题。特别是一些人为抛物,事后很难找到直接责任人。”专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重庆郝跃案中,正是因为找不到抛物者,最终可能从窗口扔烟灰缸的22户邻居全部成为被告。随后,多起类似案件都以集体赔偿作为最终判决。
这种被俗称为“连坐”的处罚形式一直颇有争议。有人认为这样会让大量无辜居民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人认为这是倒逼公民既要自己守法,还要监督他人守法;还有人认为,这是为受害人伸张正义的不得已之举。
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多次表示,“连坐”无法对高空抛物的祸首精准惩罚,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度都少了很多。
去年,东莞一女婴被高楼抛下的苹果砸伤,警方通过生物样本比对,最终确定嫌疑人。有专家据此指出,随着技术进步,找出抛物者的几率越来越高,应考虑修改“连坐”规定,让真正的肇事者承担后果。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可参考香港等地运行多年的“天眼”高空掷物监察系统,由政府统一在高层建筑周边安装,达到事前防范和事后取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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