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定性“高楼坠刀”,力挺公共安全
本报评论员沙元森
7月17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发布案情通报,近期舆论关注的“高楼坠刀”案已经查明嫌疑人。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对其向楼下投掷刀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警方认为,葛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葛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高楼坠刀,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不言而喻。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城市容积率越来越高的今天,此事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公众急于了解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出于什么目的,要做出这种违法之举。槐荫警方及时介入调查,逐门逐户走访,既是回应舆情,也是积极履职。对关系公共安全的事件,确实不能因为结果是“没有人员受伤”,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嫌疑人葛某因情感纠纷,高楼扔刀,令人瞠目。一个成年人为了发泄情绪,完全无视他人人身安全。这种人不仅没有公德意识,也没有法律意识,一时不爽就撒泼胡闹,堪称“社会巨婴”。对于这种恶邻,大多数人会选择躲避和远离,但是法律不能退让半步。否则,公共安全就会被类似事件冲出一个又一个漏洞。
槐荫警方一查到底,让真相水落石出,让恶人得到恶报,的确大快人心。在此之前,该小区已经人心惶惶,很多家庭已经不敢让孩子下楼玩耍。
更令人欣慰的是,警方在调查案情后重新认定了此案的性质。最初,槐荫分局匡山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此事立案调查。从适用法律来看,如此定性有一定道理,其他城市也不乏类似案例。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寻衅滋事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滋事的行为。其主要破坏的是公共秩序,而从高楼往下扔刀主要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这比危害公共秩序的性质更为严重。
如果总以“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定性高空坠物事件,不仅让公众感到牵强,事实上也是对肇事者的从轻处理。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司法过宽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如果抓住了嫌疑人,却不能做到罪当其罚,甚至使其钻了法律的空子,也会让此案的警示意义大打折扣。
槐荫警方在案情通报中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目的自然是依法严厉打击此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是依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做出的变更。因为,此事确实不是一般的高空坠物或高空抛物,嫌疑人的行为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而且有故意而为的主观表现。
嫌疑人被刑拘,表明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希望最终的判决能够彻底廓清各方对此类案件的认识误区,用司法的“保护伞”防御高空坠物,用法治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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