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居民养老金缴费补贴 济南65岁以上老人每月将多发5-10元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济南市将养老金缴费补贴标准上调为80元,65-74岁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丧葬补助金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
据介绍,济南市执行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设定的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养老保险费征缴部门确定。
《实施意见》中指出,将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并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将原有政策中“缴费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统一调整为“缴费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政府补贴8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对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了适当倾斜,65-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
《实施意见》中提到,将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将按照每月2元的标准,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提高了丧葬补助金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超过30天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核查无冒领养老金或被冒领的养老金已退回的,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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