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至17924元
□记者晁明春报道
本报济南讯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2019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17924元,对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1倍,提高到每户35848元。同时,原莱芜市所属区县将执行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发放。
自2016年起,山东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发放标准。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刚刚发布的最新统计公报显示,济南市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24元。经市政府批准,全市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924元,和去年相比上涨1330元,上涨幅度约为8%,这是济南市第四次依据此项指标确定发放标准。
由于济南市刚刚完成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原莱芜市所属区县将执行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发放,所需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8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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